招商银行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有效签署本协议、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有权要求我行对本协议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具体的咨询渠道:400-820-5555。
一、声明与承诺
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是一种网络支付业务。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我行信用卡为您本人合法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账户与该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您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等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您独立承担。
您同意我行与您在前一步中点选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本服务而使用并相互传递您的个人资料(包括您的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证件信息)。您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因您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如您取消绑定、停止使用本服务或信用卡销户、信用卡过期不办新卡、信用卡挂失不办新卡等,您同意我行将相应的信息传递给支付机构。
您应当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使用我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如我行发现您或您重要关联方存在洗钱或者被制裁风险,例如提供不实、不完整或者无效的身份或交易信息,未及时更新身份证明文件,您或您账户、您重要关联方出现异常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您或您交易、您重要关联方或其交易涉及联合国、中国等国际组织或国家发布的监控名单或者制裁事项,或您或您重要关联方在使用金融服务中出现其他违反可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等,我行有权单方对您采取拒绝开户申请、限制交易、停止支付及终止账户业务、终止协议等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可要求您配合尽职调查、补充证明文件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理销户及其他相关手续。您逾期未办理的,则视同自愿销户,此时我行可单方予以销户。我行因您出现本条所述的风险情况而采取上述措施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同时还应对我行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我行有权直接从您账户扣款对我行所受损失予以弥补。其中,“重要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重要投资人、重要被投资人、重要债权人、被控制实体”等。
您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我行已就本协议中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向您本人进行了提示和说明。您对上述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该内容。您在申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我行发送到您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等均是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申请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所有规则。
您声明: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否则,您应立即终止申请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您知晓并同意:我行非网络服务商,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提供过程中所需的合理时间。您使用本服务时,结果以我行系统记录结果为准。
二、身份识别方式
您同意我行对支付机构收集并转交我行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证件信息进行校对核验并以短信验证码的方式对您的身份进行认证识别,支付机构对您的身份识别方式以您与支付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条款为准;您同意将该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快捷支付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支付机构保留变更上述身份识别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三、交易验证方式和交易规则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机构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如您信用余额不足时,您知晓并同意我行有权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开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信用卡有关的一切信息。如您的前述信息泄露或您的信息发生变更或信用卡遗失等,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身份信息、信用卡信息、密码、数字证书、U盾或丢失信用卡等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您知悉并同意,我行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或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信用卡的支付限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同时受我行和支付机构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您使用本服务支付的金额不应超过我行设置的支付限额,也不应超过支付机构设置的支付限额(如我行设置的支付限额与支付机构设置的支付限额不一致的,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您知晓并同意我行拒绝执行交易指令。如因您在我行的客户信息过期、卡片未激活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支付,我行可能会通过支付机构服务页面提示您是否需要跳转至我行页面进行更新客户信息、激活卡片等操作。如因您在我行渠道设置了信用卡一键锁卡、卡片限额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支付,我行可能会通过支付机构服务页面提示您是否需要跳过一键锁卡或卡片限额等检查并继续完成支付,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前提下,我行将跳过一键锁卡或卡片限额等检查并执行交易扣款指令。您知悉并同意,您在使用本服务时,支付机构可能会向我行发出交易查询指令,我行在收到支付机构的交易查询指令后,会将查询结果(包含交易能否成功、信用额度办理资格等)返回支付机构。如您因信用额度不足可能无法完成支付或支付失败,我行可能会通过支付机构服务页面提示您申请临时信用额度(又称“临时额度”)或消费分期场景额度(又称“消费分期额度”)并完成支付。如您成功支付后剩余可用信用额度较低,我行可能会通过支付机构服务页面提示您申请临时额度或消费分期额度。临时额度或消费分期额度的申请结果以我行实时测评及最终通知为准。临时额度失效后,您使用临时额度支付的款项将全额计入您最近一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本协议与我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中未尽事宜,依我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相关规定办理。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涉嫌虚假交易、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违反诚信原则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信用卡使用资格;(4)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您同意,如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我行可以对本服务或本协议进行修改、暂停或终止等,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我行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您。该等修改、暂停或终止等(又称“该等变更”)自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您有权在生效日期前选择是否同意。如您不同意,您有权通过招商银行信用卡投诉电话(4008205555转7)等途径进行投诉,否则视为您同意该等变更,该等变更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服务或本协议终止后,支付机构在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至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您同意,如我行与支付机构终止关于本服务的合作,则本协议自动终止。